当前位置:首页> 仲裁指南> 仲裁协议

一、什么是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或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或条款。


二、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具备哪些要件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   

  (2)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有明确的仲裁事项。


三、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即仲裁协议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1、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约束双方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    

  2、对法院的法律效力——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3、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授予仲裁机构仲裁管辖权并限定仲裁的范围。


四、哪些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五、主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是否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十九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六、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救济方式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Copyright © 2017 佛山仲裁委员会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1114812号-1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