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依法于一九九七年八月成立。
其职能是: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佛山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聘请了省内外300多名仲裁员,他们当中有大学教授、行政机关干部、各行业技术经济专家、港澳地区律师。他们将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佛山仲裁委员会的宗旨是:独立、公正、高效的仲裁方式,解决各类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为企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提供优质、高效、方便的仲裁服务,不断提升和优化我市的商贸投资环境。
佛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16楼
电 话:+86-757-83207990
传 真:+86-757-85856338
邮 编:528315
电子信箱:fszcw@fssf.fosh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