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依法于一九九七年八月成立。

  其职能是: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佛山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聘请了省内外300多名仲裁员,他们当中有大学教授、行政机关干部、各行业技术经济专家、港澳地区律师。他们将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佛山仲裁委员会的宗旨是:独立、公正、高效的仲裁方式,解决各类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为企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提供优质、高效、方便的仲裁服务,不断提升和优化我市的商贸投资环境。


  佛山仲裁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办公室,在本会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章程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开庭记录、档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务; 
  (二)收取和管理仲裁费; 
  (三)决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四)联络和协助仲裁员工作; 
  (五)管理仲裁委员会的物资、设备; 
  (六)组织与安排各种会议; 
  (七)对外联络、接待及宣传; 
  (八)接待当事人来访和投诉; 
  (九)调研工作; 
  (十)管理图书、案卷、录音、录像等资料; 
  (十一)仲裁事宜的咨询和答复; 
  (十二)组织仲裁员及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 
  (十三)开展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十四)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佛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16楼

电  话:+86-757-83207990

传  真:+86-757-85856338    

邮  编:528315

电子信箱:fszcw@fssf.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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