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前主席叶南德(右)。
□ 毛晓飞
叶南德(Johan Gernandt),2004年至2012年任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主席、国际著名仲裁员、仲裁律师。他还曾长期担任瑞典中央银行管理委员会主席。
2016年,叶南德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委”)授予终身成就奖,是迄今获此殊荣的唯一外籍人士。在他今年3月和5月访华期间,我有幸对他进行了专访。
外国理事很重要
毛晓飞:您是如何涉足仲裁界的?
叶南德:我从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先是在一个地方法院当书记员,后来成为斯德哥尔摩行政上诉法院的一名青年法官。
在1973年,我作出了人生中一个比较重大的选择,那就是放弃稳定的法官职业,进入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正是从那个时候开始,我接触到了仲裁。
毛晓飞:SCC是国际知名的仲裁机构,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您任主席期间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叶南德:我先是1995年被选为SCC理事,同时也成为斯德哥尔摩商会的理事(SCC隶属于斯德哥尔摩商会,但SCC的工作本身是独立的)。后来,我先后被选为SCC理事会的副主席、主席。
需要注意的是,理事会不同于秘书处,后者主要负责日常事务。理事会的职责在于确立仲裁机构发展的基本政策,制定仲裁规则及相关修订,对未来作出规划。
理事会还有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就是根据《SCC仲裁规则》的第17到21条规定,指定首席仲裁员,这对于机构的运作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同时,理事会也接受仲裁员的回避申请以及其他针对仲裁员的申诉,等等。
SCC理事会的一项重要国际职责,在于与世界各国的仲裁机构保持联系。早先SCC理事会以瑞典人为主,但现在理事会的代表理事来自世界不同国家。贸仲委的李虎先生现在也是我们的理事。此外,我们还有英国人、德国人等。这对于SCC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在担任主席期间,我一直都希望能够听到这些来自不同国家理事的意见,这使我切实地了解其他国家的仲裁发展情况,并明白如何让SCC在国际仲裁中保持领先地位。
毛晓飞:这些来自不同国家的代表如何参与SCC理事会的工作?
叶南德:SCC定期邀请来自不同国家的代表参加理事会的会议。在会议召开前,SCC就把议程、备忘录以及每个案件的核心文件通过加密方式传送给他们。
有些理事亲自来斯德哥尔摩参加会议,有些则是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参与进来。
每年,在斯德哥尔摩还会召开一个理事会的全体会议,讨论SCC和国际仲裁中的重大事项。
处理纯商事纠纷
毛晓飞:国际化是1917年SCC成立之初就确立的传统吗?
叶南德:国际化是不断发展起来的。SCC成立之初,也只是支持瑞典国内的商业发展,解决国内商事纠纷。
到了1950年代,SCC才开始变得国际化。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历史契机,即当时东西方世界的“冷战”,尤其是美苏之间的对抗。那时,美苏商界和法律界的人士都感觉到,“冷战”对于正常的商业往来非常不利,尤其是不能很好地解决双方的商事纠纷。
为了能够让常规的商业活动继续下去,双方的商界与法律界人士分别向当时的苏联与美国政府建议:将商事争议提交到SCC解决。这样,通过签订协议,苏联商会与美国仲裁协会各自都将SCC作为向本国企业推荐的争端解决机构。之后,中国政府也选择SCC作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机构。所有这些,对于SCC今天发展成为国际仲裁机构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直到现在,SCC都非常关注美国、中国、俄罗斯这三个国家对国际仲裁的影响。
毛晓飞:国家间的政治紧张关系有时会影响到经贸关系,那么这种紧张关系也曾影响过SCC的仲裁吗?
叶南德:国际政治中的紧张关系一般不会影响SCC仲裁案件的审理,至少在我任主席期间,并没有感受到过这种压力。我想,主要原因是SCC仲裁处理的法律问题与国际政治问题不在一个层面上。
SCC处理的是纯粹的商事纠纷,这些纠纷的解决对于国际贸易有着重要影响。SCC理事会中来自不同国家的代表对此都有共识。
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SCC理事会的代表们都共事多年,相互之间非常了解。SCC理事会也非常注意倾听代表们的意见,尽量考虑他们的想法,通过对规则的更优解释避免分歧。
毛晓飞:您刚才谈到的是商事仲裁,但我们知道,SCC也受理投资人与国家间的投资仲裁案件,在这种情况下会有所不同吗?
叶南德:在投资仲裁中,如果国家败诉,政府肯定是不高兴的。但是我觉得,对于这个问题,政府应当在更早的阶段加以考虑,也就是说,在签订相关条约的时候就要想好可能的后果。
要知道,如果国家在仲裁中得到了不好的结果,不能说是仲裁的原因,而更多是条约或者是协议本身的问题。
有些人不愿倾听
毛晓飞:SCC理事会在指定仲裁员时采取的标准是什么?
叶南德:公正性、独立性以及专业能力等,都是我们考虑的因素,很难说就限定在哪几项,这是一种综合评判。
SCC没有正式的仲裁员名录,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是有一个“非正式”名单的。有些仲裁员在我们这里是受欢迎的,有些就不是。在选任首席仲裁员时,国家的代表董事或者是仲裁当事人可以推荐合适的人选,但最终指定须经过理事会同意。
毛晓飞:什么样的仲裁员是“受欢迎的”?
叶南德:好的仲裁员要善于倾听。他不但要愿意听其他仲裁员的意见,也要善于倾听当事人和代理律师的意见。
我记得,自己还是个年轻律师的时候,在SCC的一个仲裁案件中做一家中国公司的代理律师。在我作最后陈述时,对方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员根本就不听我说了些什么,他甚至背对着我,表明自己压根不想听。这种事情以前还从来没有发生过,当然以后也没再有过。当时我感到非常气愤,但还是努力控制住了自己的情绪。最后我们赢得了胜利。这事至今让我记忆犹新!
还有仲裁员不愿意倾听的情况。在另一个仲裁案件中,我也是代理律师。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员几乎没说什么,但是,最后他却写了一份“少数仲裁员意见”。我们发现,这个意见跟对方代理律师陈述的理由差不多。我认为他压根就没必要出现在仲裁庭中,因为他根本就不想听别人的意见。
当然,这些都是往事了。如今,无论是仲裁程序的质量还是仲裁员的素质,与30多年前相比,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毛晓飞:现在的国际仲裁面临诉讼化、耗时长以及费用高等不少问题,您觉得应当如何应对?
叶南德:是的,国际仲裁中确实有这样一些问题。有时候,你会觉得有些代理律师提出的理由非常可笑,甚至在一般家庭辩论中都听不到,但是,仲裁庭还要保障他们陈述的权利。在这个问题上,我个人觉得很难作出什么改变,因为它就是仲裁自然而然发展到今天的结果。
但是,仲裁庭可以考虑一点:如果发现仲裁律师在刻意制造冗长的法律文件,那么可以通过裁决律师费分配的方式对此进行约束。我的意思是,由于现在很多法律文件都是通过电脑书写完成的,所以有些代理律师就不停地重复已经表达过的内容,同时也重复对方提出的事实与意见,根本就没有说到点子上,其本质是在拷贝已经提交过的文件,最后把法律文本做得冗长不堪。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庭在最后裁决律师费分配的时候,要少给这样的律师获得全部补偿的机会。
毛晓飞:SCC与中国仲裁界一直保持着十分良好的互动,尤其是贸仲委。您如何看待这份深厚的友谊?
叶南德:1983年我第一次来中国,当时是作为一名瑞典律师来到贸仲委的,也初次见到了唐厚志先生。唐厚志先生从那时起就非常照顾我们,甚至亲自为我们制定旅行计划。他为中国与瑞典仲裁机构间的密切交往作出了极为重要的贡献,我们也向瑞典国王建议授予了他北极星勋章。2016年,我也得到了贸仲委授予的终身成就奖,这是个很大的惊喜,他们并没有事先通知我。对此,我感到非常骄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