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形势,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佛山仲裁委员会就近期立案等工作作出如下指引:
一、仲裁立案及咨询
当事人申请仲裁立案的,建议通过邮寄的方式进行。
需要进行仲裁业务咨询的,建议拨打本会立案咨询电话0757-83207990,向本会立案人员进行咨询。
二、案件相关材料的提交
当事人需要提交案件相关材料的,或者需要由本会提供裁决书生效证明的,建议通过邮寄的方式办理。
确有必要到本会现场提交案件材料的,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必须遵守国务院、省、市、顺德区发布的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并配合体温检测等,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三、仲裁开庭
(一)关于现场开庭
1.案件当事人、代理人或其他参与人于本会通知的开庭日前7天内如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或经评估需参照中高风险管理的地区)旅居史需要隔离等可能影响开庭的情形的,请及时联系仲裁庭秘书说明相关情况,同时将有关情况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本会(本会邮箱地址fszcw@fssf.foshan.gov.cn,请在邮件正文备注案号及本案仲裁庭秘书),由仲裁庭秘书报仲裁庭确定改期开庭事宜。
2.如从佛山市以外的低风险区来本会开庭,请先自查确认健康码为绿码,进入本会前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健康码。
3.凡进入本会办案及开庭场所,请主动配合本会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码。对于体温超过37.3℃的人员,本会工作人员将予以劝返。
4.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在开庭的全过程佩戴好口罩。
5.开庭期间,相关人员之间应当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
(二)关于线上开庭
在疫情防控期间,若当事人双方要求或协商同意通过线上方式开庭,仲裁庭决定同意的,则通过线上方式开庭。
四、特别提示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请不要到本会现场办理事务:
(一)健康码为红码、黄码人员;
(二)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人员;
(三)有发热(体温≧37.3℃)或嗅觉味觉减退、急性咳嗽、乏力等流感样症状者。
五、如佛山市、顺德区及本会所在地的乐从镇政府对疫情防控有新要求的,按最新要求执行
建议关注“佛山发布”“顺德发布”“乐从发布”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本会所在地的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佛山仲裁委员会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