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购买服务人员(岗位)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立案秘书1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立案秘书1名
二、岗位职责
1.案件受理的咨询、收案初审及缴费手续的办理;
2.仲裁案件的立案受理登记;
3.协助当事人办理仲裁主体资格信息的查询事项;
4.协助办理财产保全、证据保全;
5.立案阶段文书及材料的送达;
6.案件信息的整理、分析、归纳,填报统计报表;
7.立案工作需要协调和处理的事项;
8.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政治素质好;
3.全日制大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其他专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且具有全日制法律硕士或法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4.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基础,具有良好的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
5.熟悉OFFICE/WPS办公软件;
6.身体健康,工作积极热情主动,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及团队合作精神,有强烈的责任心。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一)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二)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五)其他不适合在本岗位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同时通过邮寄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投递个人简历。
1.应聘者应将个人简历发送至佛山仲裁委员会邮箱:fszcwyh@163.com(邮件名称注明:应聘+姓名)。
2.应聘者应同时将书面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资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一张近期(3个月内)本人照片以快递方式寄至以下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16楼佛山仲裁委员会(注明“应聘+姓名”字样)。收件及联系人:梁小姐,电话:0757-83207990。
3.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9月15日。
(二)面试:招聘小组将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和初步筛选,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于2020年9月17日前电话通知入选者进行面试。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的比例低于1:3时,由招聘小组决定是否进行面试。
(三)政审、体检:根据应聘者的面试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审、体检等手续。
(四)录用:经面试合格及体检合格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相关待遇按本会购买服务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聘用方式: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方式)。
(二)工作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16楼。
(三)人员录用后,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调整至办案秘书岗位。
(四)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应聘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佛山仲裁委员会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