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做好新型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保障仲裁参与人及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央和省市相关规定,佛山仲裁委员会(下称“本会”)现就相关仲裁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除已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会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十六)期间的开庭、质证等仲裁程序全部延期,具体变更时间将由办案秘书根据仲裁庭的决定另行通知;2月10日(农历正月十七)以后的开庭、质证等仲裁程序将视情况由仲裁庭决定是否延期。
二、当事人因相关纠纷近期需向本会申请立案、财产保全的,请将相关申请及案件材料邮寄至本会办理立案等手续;在办案件需提交证据材料或其他材料的,建议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尽量避免现场立案或现场提交材料,以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已正式立案受理的仲裁案件,本会及仲裁庭欢迎双方当事人共同约定书面审理、书面质证。
四、如当事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接受治疗、按照规定隔离观察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仲裁案件开庭的,可根据《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依法申请延期开庭(附相关证明)。
五、如因疫情原因导致开庭时间变更,本会相关办案秘书将提前告知相关案件当事人、仲裁员,请予留意。
六、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通告中关于佩戴口罩的相关规定,凡到访本会的所有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本会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以上事项给您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本会将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仲裁服务,尽量降低疫情对仲裁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
佛山仲裁委员会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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