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0日下午,佛山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举办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二)条文解读与案例分析》专题学习讲座。本会仲裁员及工作人员、佛山地区律师、相关行业协会领导及企业法务人员等,约200人参加了此次活动。讲座在佛山市律师协会会议1室举行,仲裁办主任胡宗仁主持了本次讲座。
胡主任在致辞中指出,近年来本会仲裁案件数量呈稳步增长趋势,2018年共受理案件940件,标的额44.6亿元。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61件,标的额近5亿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专业性强,当事人往往争议较大、证据材料较多且案件一般较为疑难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为了准确理解和适用该司法解释,提高仲裁员办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仲裁能力和水平,本会很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和培训。
此次讲座的主讲人为本会仲裁员、广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魏济民律师。魏济民仲裁员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出台背景为切入点、结合两个司法解释的具体条文,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合同解除、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款结算、工程款优先权、工程造价及工程质量的鉴定、实际施工人保护、争议解决等九个方面,并结合相关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全面的讲解。
课后,与会学员与魏济民仲裁员进行了热烈的互动交流,魏济民仲裁员详细解答了与会学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本次仲裁员专题学习培训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活动的举办得到了佛山市律师协会的大力支持。
(梁咏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