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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仲裁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办公室(秘书处),在本会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章程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开庭记录、档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务; (二)收取和管理仲裁费; (三)决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四)联络和协助仲裁员工作; (五)仲裁委员会的物资、设备管理; (六)各种会议的组织与安排; (七)对外的联络、接待及宣传; (八)接待当事人来访和投诉; (九)调研工作; (十)图书、案卷、录音、录像等资料的管理; (十一)仲裁事宜的咨询和答复; (十二)组织仲裁员交流经验和培训; (十三)负责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 (十四)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发展大厦27层A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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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建筑:季华路、电力大厦、东建世纪广场) |
| 邮政编码: |
528000 |
| 区 号: |
0757 |
| 电话号码: |
83207990 |
| 网 址: |
http://www.fszc.gov.cn |
| 电子信箱: |
fszcwyh@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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